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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衢州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衢州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暂行),市安委会决定,组织5个巡查组对15个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为确保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市邮政管理局。

  市安委会负责本次安全生产全面巡查的组织,市安委办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巡查组直接对市安委会负责。本次巡查共组织5个巡查组,每组由1名组长、1名副组长、4名组员和1名专家组成。巡查组分工见附件。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情况。

  2、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情况。

  3、《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学习贯彻执行的情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构建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情况。

  9、开展护航复工复产专项行动、电瓶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部署落实全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安委会部署的另外的事项落实情况。

  1、企业主要负责的人是不是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组织制订并实施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培训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是否明确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及考核标准,是否依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否据实列支。

  3、规模以上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是否依法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计划,是否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是否组织并且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何建议。

  4、企业是不是真的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设施或者设备,是否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是否建立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台帐,是否如实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企业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大危险源并建立台帐,是否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是否告知从业人员及有关人员紧急状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6、企业是否建立并组织实施了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如实记录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并建立台帐,事故隐患是否实行了闭环管理。

  (三)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受理反映被巡查地区问题的来信、来电等。

  (七)根据行业分布特点,随机抽查若干企业,佐证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开展部署落实情况。

  (一)巡查准备。8月中旬组织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动员部署会,书面告知巡查对象做好巡查准备工作,组织巡查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巡查组人员分工、细化巡查工作方案,并将本组巡查方案报市安委办。

  (二)开展巡查。各巡查组上报巡查工作方案后,立即启动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原则上部门驻点巡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巡查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本组巡查工作报告报市安委办。

  (三)巡查反馈整改。巡查工作报告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并根据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及时向巡查对象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反馈。自集中反馈之日起,巡查对象于2个月内将巡查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市安委办。

  (四)巡查结果运用。市安委办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巡查结果以工作建议函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及当地组织部门通报,同时纳入对巡查对象的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考核内容;经批准后,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安委会负责本次安全生产全面巡查的组织,巡查组直接对市安委会负责。市安全生产巡查办设在市安委办,巡查办主任由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姜良米同志担任。市安委办要为巡查组开展巡查工作提供较为可靠的后勤保障,确保巡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被巡查地区、部门要积极努力配合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巡查组提供安全、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参加巡查人员要集中精力做好巡查工作,在巡查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巡查工作费用从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列支,在职巡查人员按照财政局现行规定在所在单位报销有关差旅费,聘请的专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实际在做的工作时间支付一定的工作补贴。

  (二)严肃巡查纪律。巡查组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党风廉政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市安委会明确赋予的权限、职责开展工作,严守工作纪律,公正、廉洁开展工作,要如实报告巡查工作情况,不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利用巡查工作谋取私利或为别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巡查工作不得影响被巡查单位的正常工作。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回避、保密规定等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安委会请示报告,不得擅自表态和处置。

  (三)积极努力配合巡查。被巡查单位要自觉接受巡查,按照巡查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的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查组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拒绝或者不根据相关要求向巡查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不得指使、强令相关的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查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要求整改;不得对反映问题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1.党委(党组)会议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习、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措施。

  2.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党组)议事日程,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及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查阅有关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线.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和法规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4.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班子成员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推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设,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5.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每季度带队检查、督查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6.牵头或配合做好专业安委办工作,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内设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安委会(安委办)决策部署,健全完善本专业安委办履职、通报、评议等机制。

  2.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明确的要求,健全完善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预案演练并做好总结和评估,推进各类专项预案修订。强化应急响应,随时接受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警情处置指令,规范、快速、高效开展应急处置。

  3.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推行以行业安全标准为基础的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非事故处罚力度,同比有增长;强化落实事故责任追究、行刑衔接等措施。

  4.依法依规及时报送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或配合开展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按时进行检查、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5.加强值班值守、快速响应,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灾害信息。

  2.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建议》和市安委会《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相关职责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落实有关工作任务。

  3.全力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护航复工复产等专项行动,开展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或配合做好各项攻坚战。

  4.结合行业实际,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责任措施,实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分级治理、分级销号闭环管理。

  5.全力做好元旦、春节、国庆等重点时段和两会、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安全防范。

  3.将检查、执法结果与信用管理联动,积极落实或配合牵头部门,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强化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

  4.按照部门职责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并且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防汛防台日、防灾减灾日、“3.19”森林消防宣传日,以及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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